西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什么要求?



				
				
佳丽子伊
44496 次浏览 2024-05-1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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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2 04:42:39 回答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2024-05-12 04:42:39 回答

是这样的:一般单位都缴纳住房公积金,但也有好多私企都不交。
有的单位是按转正后才缴纳公积金,按1:1比例缴存。每月扣个人一部分,单位在给补一部分。
离职后公积金帐户自动封存,待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后,和原单位办理转移公积金申请就可以了。
买房后可以提取公积金,退休后可以全额提取。个人无法缴存公积金,除非在别的单位挂名字,由单位缴存。

2024-05-12 04:42:39 回答

西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购买自住房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离、退休    
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    
出境定居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无房职工租住普通住房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患九种重大疾病
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一条即可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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