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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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现房、期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建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等);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4、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负担比例。
湖北十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条件
要连续缴纳公积金满 6 个月,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帐户余额 1.在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注:购买使用权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3.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并且尚未超过三个月的4.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冲抵
湖北十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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