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



				
				
晴天夹心
18183 次浏览 2024-05-2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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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08:16:11 回答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现房、期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建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等);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4、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负担比例。

2024-05-22 08:16:11 回答

湖北十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条件
要连续缴纳公积金满  6  个月,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帐户余额  1.在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注:购买使用权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3.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并且尚未超过三个月的4.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冲抵

2024-05-22 08:16:11 回答

湖北十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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