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谁了解?



				
				
JoJo爱次肉
72664 次浏览 2024-05-2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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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4 05:22:36 回答

(一)离、退休
1、行政、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需提供《青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企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需提供《青海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名下银行存折一本(邮政储蓄存折除外)。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名下银行存折一本(邮政储蓄存折除外)。
(三)出境定居
1、有关使馆出具的定居正式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本单位银行帐号及开户银行。

2024-05-24 05:22:36 回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应当根据规定进行审核,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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