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积金与南京市公积金有啥区别?



				
				
幸福的小萝卜
9347 次浏览 2024-05-1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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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3 03:13:56 回答

江苏省公积金不管交多少都可以贷到30万,南京市公积金要看交的金额还有可贷的年限,最多也是可贷30万。

2024-05-13 03:13:56 回答

江苏省级机关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购买总价超过200万的住宅,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购买单价超万元以上的住宅,经批准后才可贷到公积金  [政策]  房价超200万元停贷公积金  根据去年11月份的统计数据显示,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为43亿多元,发放个人贷款25亿多元,贷款余额18亿多元。  日前,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了一份《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口径(试行)》的通知,对从今年2月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子的市民,作出了5条规定。其中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月份施行的政策有较大区别的是,规定“购买独立别墅、联排式别墅、酒店式公寓、层高超过3米及总价超过200万元(含)以上的住宅不发放公积金贷款;购买单价在1万元/平米以上住宅(含二手房),银行可先行申报,经中心批准后,再上传资料”,而南京规定是单价超1万元/平米的楼盘一律予以停贷公积金,对购买房屋总价也没有作出限制。  另外,该操作口径中还规定“被房产管理部门列为‘违规’并‘暂停销售’的楼盘以及资金中心确认的不合规楼盘,不予签订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夫妻一方有一方是现役军(警)官,夫妻双方可享受30万元贷款,现役军(警)官必须提供军(警)官证及部队现役证明”,这和南京目前实行的规定基本保持一致。  夫妻公积金不在同一中心按省级贷  现在公积金贷款政策变了,夫妻双方一方在市级机关、一方在省级机关,现在贷款只能从省公积金管理中心贷了。  执行新规定后,房贷跟以前有以下区别。  首先,贷款银行不一样了,目前市公积金贷款业务几乎所有的银行都能办理,但是省公积金贷款目前只有7家银行可以办理,分别是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商、中信。所以一方是市级、一方是省级机关职工的家庭,今后必须以省级机关的职工为主贷人,必须到上述7家银行办理贷款业务,  其次,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有变。省级公积金可贷额度仍然为15万元,而市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仍计算公式计算(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30×12月×实际可贷年限)。  50岁以上者贷款额度逐渐减少  根据省公积金贷款试行办法,老年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会有所下降。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及10年以内的职工,一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含单身职工)每接近退休年龄1年,贷款额度减少1万元。  这也就意味着,51岁的人只能贷到14万公积金,52岁13万、53岁12万……以此类推,而南京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则完全按照计算公式算出。以月缴公积金1000元、缴存比例12%的老人为例,如果按市公积金贷款,那么他在51岁-54岁去贷款时,贷款额度仍然可达到15万元,从55岁以后开始,可贷额度逐渐下降。  答案补充根据规定,还完贷款以后可以第二次贷款

2024-05-13 03:13:56 回答

所谓省直和市值的区别:省公积金直接交纳单位为**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的管理单位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论是那里交纳只要满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都可以进行贷款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二)本人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地所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年以上;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备支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首期房价款30%的自有资金;
(五)对自有住房进行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房屋产权证;
(六)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物,或由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下列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三)单位出据的有关借款人的职业及收入情况证明;
(四)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有效批准文件;
(五)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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