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溪爱Mr彬
7187 次浏览 2024-05-14 提问
44

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16 22:53:48 回答

购房1年内为新购房
泸州市民:凡新购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均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何为新购房?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凡是购房在1年以内,父母以子女的名义或者子女以父母的名义购房,在公积金提取新政发文之后办理提取的,均视为新购房。
外地公积金贷款也能补提
泸州市民:凡目前尚有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在文件有效期内可补提一次,如果我是外地公积金贷款呢,可不可以补提?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公积金贷款补提是指有公积金贷款的且目前贷款还未结清正在还贷期间的,都可以在文件有效期内补提一次;外地公积金贷款则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银行打印的还款证明等真实有效的资料,待公积金中心审核资料真实后允许在文件有效期内补提一次。但这个“外地”是指市外省内的地方。
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也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泸州市民:我购买了一套房,申请了公积金贷款,还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的通知》泸市公积【2015】35号文件,新购房提取了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024-05-16 22:53:48 回答

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24-05-16 22:53:48 回答

您好!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
  第一,用于贷款购房。
  第二,用于购房首付。
  第三,用于非贷款购房。
  第四,用于租房。
  第五,退休离职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和办理提取程序
  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凭提取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职工代提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及配偶签署的委托授权书,委托他人办理提取还须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并由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向所在单位申请并经其核实后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办理。

2024-05-16 22:53:48 回答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60641050338745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