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公积金如何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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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这个六个条件达成之后就可以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根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1.提取公积金还贷款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或者11月份提取;
2.购房、解除合同、退休、死亡的每月都可以准备材料汇总提取;
3.提取公积金上报材料到审批结束、费用划到公司账户一般需要2-3月的时间,周期相对较长请多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