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减肥大胃王
43947 次浏览 2024-05-1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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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8 02:35:15 回答

一、办事程序:
  职工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公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  提供相关材料(见提取指南)到中心提取审核窗口办理  →  中心审核同意后  →  职工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提取审核窗口办结即可;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到银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离休、退休(退职):离休、退休(退职)证书(或职工退休(退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①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②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①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②户口簿。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6)出国、出境定居:①护照、②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境)外定居证明。
  (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②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司法证明。
  2、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且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到中心现场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取额度:
  1、提取金额为截止办理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本息余额)。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57号中兴大厦1楼

2024-05-18 02:35:15 回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具体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024-05-18 02:35:15 回答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调离本市或出国(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为一级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后,未重新就业和续缴住房公积金的;对非公企业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给予区别对待,即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及其个人身份证明,即可支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5、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并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6、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处没收个人财产的;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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