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的说说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moncherisii
62133 次浏览 2024-06-0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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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03 13:46:50 回答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附件十六);
(2)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购买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4)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2024-06-03 13:46:50 回答

领取公积金应个人根据情况带好下列材料:  (1)购房改房:需带房改专用发票原件、复印件;  (2)购统建解困房:需带统建解困房专用发票原件、复印件,或职工个人产权登记收件收据或产权证书复印件;  (3)购商品房:应提供商品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复印件;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统一发票或收据及安置购买合同书复印件;  (5)集资建房:单位集资收款票据及集资合同书复印件;  (6)职工自建房:  A、乡村建房应提供土地使用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提供区土地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已建好的证明;  B、城市建房应提供原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建设许可证。  (7)职工维修住房:应提供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维修承办单位出具的维修预算书;  (8)直系亲属购房:不同户成员要支取公积金的,支取公积金职工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及上述支取材料。  以上支取公积金名字与购房发票名字不同的,还应提供户口本上全户户口页复印件。

2024-06-03 13:46:50 回答

你好,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3.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4.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5.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7.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8.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1.    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    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提取的    ,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12.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    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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