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弱的问下住房公积金什么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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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领取公积金需要本人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已经身份证复印件和暂住证,到存缴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a) 业务介绍:
缴存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 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 算组织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办妥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资金中心的审核 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同时办理单位账户销户手续。
b) 办理条件
c) 所需提供材料:
1、工商或税务部门核发的注销通知书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单位撤销的批复复印件;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户销户登记表》;
3、《住房公积金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