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君绮罗222
82532 次浏览 2024-06-1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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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21 09:31:50 回答

个人提出申请→单位予以核实后出具提取证明→申请人携相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专办窗口提交申请→中心审核并于3日内通知申请人
  1、准予提取的,中心将款项转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帐户→申请人到单位财务提款
  2、办理转移的,中心将申请人帐户余额转至新单位→申请人到中心领取有关凭证

2024-06-21 09:31:50 回答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24-06-21 09:31:50 回答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2)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3)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4)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5)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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