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洋葱吵大肠
4157 次浏览 2024-05-1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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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9 22:22:36 回答

我知道的大概就有这些吧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出国(境)定居的;
  (四)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五)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
  (二)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危房鉴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
  (四)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自贷款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
  (五)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或者承租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形。
  符合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条件的,同一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符合前款第(三)、(四)、(五)、(六)项规定条件的,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多次提取间隔时间应当在1年以上。
  职工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但本人或者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尚未结清的,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结清时准予提取。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但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提供了联合担保的,在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2024-05-19 22:22:36 回答

1、如果第一次购房、建房的,在贷款下来后,还至少两期贷款后,即可申请提取;
  2、如果提取还贷款,则需要还款满一年后,才可以申请提取;
  3、如果是户口调离本事或者户口是外地户口的,可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进行销户提取;
  4、如果户口是本市的,需要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3年之后才可以提取;

2024-05-19 22:22:36 回答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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