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说下云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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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78 次浏览 2024-06-0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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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07 19:56:07 回答

可以,提取条件: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②离休、退休。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⑤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出境定
  居    的    职工。
  ⑥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⑦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⑧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物业服务费。
  购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
  应提供职工本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直系亲属的,应同时出具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单位盖章)。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同上。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
  应提供职工本人、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镇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单位盖章)。
  大修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
  应提供职工本人、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管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证明及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复印件(装修自住住房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单位盖章)

2024-06-07 19:56:07 回答

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新房用于自住,且未办理购房贷款,或者办理了购房贷款但在购房一年内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

2024-06-07 19:56:07 回答

云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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