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有哪些?



				
				
蒋大女儿
25367 次浏览 2024-05-17 提问
143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9 18:15:05 回答

提取须知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  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情形。  依照前款第  2、3、4、7  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  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  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  益。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  项维修、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  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申请提  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  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到建行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现金  (转账)支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到单位填写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  位核实后在《申请单》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  票》。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  金(各区县职工到区县管理部申请)。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  件: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  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正本;  2、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3、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  婚证。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入自管户的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  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3、《南京市存量房购买合同》(或《现售合同》);  4、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  证。  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  复印件: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复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  2、《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或《南京市房屋买卖  契约》(危旧房改造项目专用));  3、《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4、付款收据或发票;  5、身份证;  6、结婚证;  7、户口簿;  8、公证书。

2024-05-19 18:15:05 回答

你好,提取条件
折叠基本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024-05-19 18:15:05 回答

只要知道流程就好了
提取流程如下:
1.单位经办人到建行网点领购《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携带表格、支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各区县在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职工。
5.职工到建行指定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
你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可以问你原单位或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去询问清楚,因为每人个的情况都不一样,所要准备的材料也是有差异的,这个任何人都给不了你确切答案,可以肯定的就是离开南京去外地就职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当然,也可以转到现在的单位。

扩展回答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

我不知道是否符合条件我大学毕业在南京工作三年,我可以把原来在南京的公积金取出来吗,今年辞职并连同户口等全部从南京转到宁波了,希望知道的人回答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现在在杭州工作了一段时间,我以前在南京工作N年我的户口在扬州农村? (2)周六可以提取吗,我想把南京的住房公积金取出来,(1)我需要带那些材料呢,那么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91299057006836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