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上海大徐
33694 次浏览 2024-06-04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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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18:03:06 回答

苏州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2024-06-06 18:03:06 回答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2024-06-06 18:03:06 回答

苏州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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