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西安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davidzeng168
35861 次浏览 2024-06-08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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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10 22:33:30 回答

西安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持规定资料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贷款受理:管理中心审查贷款资料并与申请人实行面谈,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3、签订合同:借款人及配偶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
 4、贷款发放:借款合同生效后受托银行将贷款金额转入售房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期房)或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二手房、现房、拆迁安置房、自建房)。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借款人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借款人、房屋产权共有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借款人、房屋产权共有人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借款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未再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借款人丧偶的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收入证明一式两份。
5、2002年1月之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或曾在丽水市各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出具的《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跨县贷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二份。

2024-06-10 22:33:30 回答

1、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  、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双方拟交易房屋(抵押物)的价值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  交易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中心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预评估报告、双方交易价格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职工拟申请的贷款金额及期限进行预审,并向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贷款金额及期限预审确认  表》  。
2、贷款需求备案  、准备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职工应提交《借款人(配偶)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式三份)和交易  前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业务人员审核确认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正常,该职  工(配偶)工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规范。
3、选择贷款担保方式,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抵押两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  选择。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在借款人所购住房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且房屋他项  权证交受托银行收妥之前,由借款人选定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选择抵押方式办  理二手房贷款的,借款人所购住房应在贷款放款前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房屋他项权证交由受托银行保管。
4、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领取房屋评估报告  、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自筹资金交付的方式交易双方,既可在担保公司(受托银行)见证下交付,也可选择由受托银行监管支付。
5、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  、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  包括房屋评估报告  ,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  包括房屋评估报告)  ,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可由担保公司代借款人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资料;选择  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由借款人本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6、银行放款随着银行贷款利息的逐渐提高以及首套房贷的利率优惠取消,购房采用商业贷款利息成本相比住房公  积金贷款越来越高。如果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采用公积金贷款是最划算的办法。
7、审核、审批  、审核
8、签订借款合同等手续

2024-06-10 22:33:30 回答

西安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流程如下:
一、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表。
二、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
(1)公积金贷款表;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四、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五、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六、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七、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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