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小树小树小树
62465 次浏览 2024-05-14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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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6 02:15:12 回答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合法手续的自住住房的;2、离、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二年内未重新再就业;或非本市户口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5、职工在职期间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7、其他提取:1)无自住房的低保对象合法租住自住房;(2)遇到自然灾害和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3)被法院判实刑的。

2024-05-16 02:15:12 回答

郴州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所应准备的资料
一、职工购、建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职工购房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东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专用收据;
(2)单位集资购、建房的,暂时无法取得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证或者正式购房发票的,由单位提供政府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和预交房款收据,由单位集中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024-05-16 02:15:12 回答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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