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积金贷款条件是怎样的?



				
				
嘟嘟200907
7794 次浏览 2024-06-14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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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16 18:58:49 回答

由本公司公积金专员收集材料,提交到市公积金中心,个人提交不管用的。
需要资料如下:
       1、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可到我中心领取);
       2、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2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主申请人4份,配偶2份;
       4、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
       5、结婚证复印件2份,职工单身的需提供单身证明2份;
       6、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
       7、首付款证明(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

2024-06-16 18:58:49 回答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12)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  不能提取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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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热点解读
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出台  无房职工可提取
提取流程
1、通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1)应向所在单位提供提取证明,
(2)所在单位初审后向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报批。
(3)审批通过后,中心将资金划入单位提供银行账户,
(4)由单位支付到职工个人。
2、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凭提取证明及身份证、集中封存户转移凭证,
(2)向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
提取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职工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注明:“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同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石家庄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2、  石家庄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3、  石家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4、  石家庄其他提取公积金的的情况
提取额度
1、全额提取:
职工因离退休、死亡、出境定居等原因提取的。
2、部分提取:
(1)职工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费用。
(2)职工因偿还购房贷款提取的,在还贷期内,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职工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患者本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4)职工因纳入城镇低保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金额整取到百元。
提取时限
1、购房类提取时限
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
2、租房类提取时限
职工因纳入城镇低保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其他类提取时限
(1)贷款类提取时限:职工因偿还购房贷款提取的,在还贷期内,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间隔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发生2期逾期还款的,在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人至少留存一年还贷额;连续发生3期以上逾期还款的,在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贷人不得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2)患重大疾病类提取时限:职工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提取一次
(3)职工因离退休、死亡、出境定居等原因提取的,可提取职工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4、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提取业务办结之后,提取资金可在3个工作日内转入职工个人账户。

2024-06-16 18:58:49 回答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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