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提取时间一般需要多久?



				
				
灯神的精灵
4362 次浏览 2024-05-13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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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04:29:54 回答

从今年7月1日起,大连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管理规定,大幅放宽城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7月1日之前,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限定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离退休的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职工,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  根据建设部今年年初下发的指导性意见,帮助我市城市职工应对突发性事件和暂时性的生活困难,并使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发挥更大作用,新《规定》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和《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结合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及大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和监督。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受委托银行负责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业务。
第四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采取现金和转账两种方式。以现金方式提取的,除销户以外,提取金额均以百元为单位;以转账方式提取的,应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第五条  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但销户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以现金方式提取或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他城市。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
(三)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四)偿还非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
第八条  农民工、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与其他在职职工相同。
第二章  提取条件和额度
第九条  除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销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二)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
(三)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  符合第九条规定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销户。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依照《继承法》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托管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024-05-15 04:29:54 回答

大连公积金提取时间一般需要多久: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六个月以上(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
办理首套房贷款,购买90平以内商品房首付两成,购买5年以内二手房首付比例最高三成,二套房首付比例为六成。

2024-05-15 04:29:54 回答

你好,提取公积金需要审核,在没特殊情况下,差不多三天审核完事就可以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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