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谁知道?



				
				
不给知道我是谁
52768 次浏览 2024-05-24 提问
32

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26 03:03:21 回答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低密度住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具体条件,建议您到所在城市的住房管理中心详细查。

2024-05-26 03:03:21 回答

1、申请条件
        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2024-05-26 03:03:21 回答

你好,具体的条件如下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5、签订借款合同。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2024-05-26 03:03:21 回答

单缴交公积金高贷30万;双缴交公积金高贷50万贷款额度超所购房款总额70%(其:建造、翻建、修自住住房超所需费用60%);第五条  连续足额6个月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拥有自有产权的住房一年内,提取本人及房屋共有权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  
(四)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房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有贷款委托人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六)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贷款记录;  
(七)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相关规定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79730987548828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