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提取公积金条件是什么?



				
				
玉米卧熊
25007 次浏览 2024-05-14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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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08:49:31 回答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05-16 08:49:31 回答

依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二章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提取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含单位办理提取)  ,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第十七条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第十八条  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第十九条  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二十一条  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二条  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第二十三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二十四条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  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  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提取的  ,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第二十六条  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  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2024-05-16 08:49:31 回答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
  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2024-05-16 08:49:31 回答

北京市提取公积金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1、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满足上述条件在北京买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不能一次性全提取,除非销户。
二、如你离开北京,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或转移。
销户需办以下手续:1.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2.由单位在当月汇缴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相关栏目,先将帐户封存后即可办理销户提取。
转移需办理:职工个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有关材料,无误后录入系统,办理转移,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职工个人,一份由职工个人签字后与相关材料一同由管理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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