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位知道滨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创艺麦香包
69957 次浏览 2024-05-1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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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1 15:59:37 回答

1.滨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到单位或中心大厅3、4号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填好后经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或预留印鉴章;
2.提取人携带身份证明等上述材料到3、4号窗口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3.经中心窗口审核无误后,窗口工作人员为提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提取人持公积金提取清单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中心指定银行办理;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2024-05-21 15:59:37 回答

公积金提取条件有: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退休;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含1年)的;
6、非本市户口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7、调出本市的(不含本市范围内的调动)、    出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规定的九种重病或大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0、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024-05-21 15:59:37 回答

公积金提取程序
1、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后符合销户支取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
2、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填写《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必须由单位指定的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办理支取手续。
4、单位因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已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已清算完毕的,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由职工本人持职工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直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5、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在《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加盖业务章,转受托银行,申请人凭受理证明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专柜领取存折。单位统一办理的,由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专柜办理支取手续,为职工办理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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