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公积金提取条件都有什么?



				
				
主君的太阳Soo
56746 次浏览 2024-05-04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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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06 15:00:55 回答

公积金必须缴满一年以上,且无欠款的情况下可以提取。本人去取的情况下:(房主名、贷款人、公积金是本人的情况):1.身份证2.贷款合同、房子合同(可不带)3.公积金卡和期密码4.还款记录(还款的卡需要打交易记录/如果是存折直接拿去就可以)他人去取得情况下(只限爱人):除了上述的4样外,还需携带结婚证和爱人的身份证即可另外不需要单位出具证明,那都是以前的规矩了。注意:第4点还款记录,如果是银行卡的情况下,只可以本人拿身份证去银行窗口去打印。需要这个主要是因为,有的时候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器有故障时,他们连接不上网,查询不到你的还款信息,所以才要求带这个。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是可以不带这个的。昨天我老婆去取就没带,结果取出来了,可能也是运气比较好,没赶上他们又故障

2024-05-06 15:00:55 回答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下同)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2024-05-06 15:00:55 回答

余杭公积金提取条件: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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