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取国管住房公积金?



				
				
davidzeng168
86328 次浏览 2024-05-20 提问
142

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22 05:51:37 回答

住房公积金提取可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
  一、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购买政策性住房的;
  4.支付房租的;
  5.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6.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7.集中封存户提取的。
  办理程序:
  一、由银行网点审核的提取事项办理程序
  1.职工向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提取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经办网点提出申请。2人(含)以上办理部分提取时,单位还需为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2.经办网点接柜人员对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
  3.首次提取的职工,经办网点接柜人员必须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认真、完整填写提取记录;
  二、需资金中心审批的提取事项办理程序
  发生以下几种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或职工须先到资金中心审批:
  1.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
  2.自建自住住房的;
  3.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职工无法取得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
  5.死亡职工无有效储蓄账户,划入单位账户的;
  6.集中封存户提取;
  7.单位申请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
  8.集体提取:
  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单位可办理集体提取:
  ①职工已在资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②职工购买本单位的集资建房的;
  ③职工购买由国管局同意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
  资金中心审批通过的,开具《住房公积金通知单》,单位或职工持《住房公积金通知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2024-05-22 05:51:37 回答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2024-05-22 05:51:37 回答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2024-05-22 05:51:37 回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74299097061157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