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取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狐狸猫fiesta
71857 次浏览 2024-05-29 提问
94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31 15:50:36 回答

(一)有卡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申请人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已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无卡购房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的收款账户须为建行、招行、中行三家归集银行的深圳地区借记卡账户。
(三)异地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4.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四)本市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4.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希望对你有帮助!

2024-05-31 15:50:36 回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24-05-31 15:50:36 回答

可以取出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必须提供一定的证据材料,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查,具体程序如下:  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由单位报送中心,符合提取条件的,中心当场办理提取手续,职工到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破产企业职工没有再就业的,可凭购建房等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直接向中心申请,提取申请书要由该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盖章(核实是否是职工本人),符合条件的,中心开具现金支票,职工到指定银行取款。鸿诚祥兆提供贷款服务。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77920913696289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