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怎样取出来?



				
				
定州人民
68904 次浏览 2024-05-2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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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01:09:17 回答

你好,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先将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交由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2、单位对符合规定的职工开具《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帐凭证》
3、持办理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将款项转至职工单位帐户,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

2024-05-24 01:09:17 回答

你好,住房公积金取出来方法: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2024-05-24 01:09:17 回答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  :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  提取所需材料  
a、  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b、  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  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公积金的支取使用:  
1、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去管理中心办理  。  
(一)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  
(二)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三)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  
(四)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五)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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