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陌唯言Y
44544 次浏览 2024-05-23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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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5 12:57:25 回答

购买二手房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两种方式:
1、借款人直接向市资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
其办理流程:
到“中心”咨询、登记  →  提交申请资料  →“中心”受理、审批  →  买卖双方交易过户  →  与银行签订合同  →  办理抵押登记  →  贷款资金发放  →  借款人按月还款  →结清贷款→注销抵押。
第一步  “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
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资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  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
(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第三步  “中心”  受理审批:市资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第四步  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第五步  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资金中心,由市资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第六步  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七步  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资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第八步  按月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第九步  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第十步  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2、借款人委托中介公司代办手续。
第一步  客户直接向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咨询,领取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  借款人将全套贷款资料提交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由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送市资金中心办理审批。
第三步  市资金中心对贷款资格、额度及年限审批后,发放贷款承诺书。
第四步  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为房屋买卖双方代办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手续,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并与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签订提供担保的三方协议。
第五步  房屋产权证单证过户后,市资金中心即可发放贷款资金,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以转账方式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开立的存款专户内,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从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第六步  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为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移交贷款银行收妥归档。谢谢喔

2024-05-25 12:57:25 回答

需要提供一下证件。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2024-05-25 12:57:25 回答

苏州住房公积金只能在缴纳城市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可以在异地提取公积金,比如一次性购房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或者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偿还贷款.
具体提取材料: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
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
书、商品房购销合同书、购房借款合同、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的:
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买卖契约(含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每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①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首次申请须提供复印件);②借款银行出具的现时贷款余额证明原件;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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