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矿集团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



				
				
摄氏三十八度
16683 次浏览 2024-05-12 提问
76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4 13:12:47 回答

枣矿集团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房;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2024-05-14 13:12:47 回答

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直属枣庄市人民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中心在5个区设立管理部、在滕州市、枣矿(集团)公司设立分中心,作为分支机构,分中心和管理部在中心领导下对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中心内设科室6个,分支机构7个,分别是:综合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科、会计科、稽查科、监察室,滕州分中心、枣矿(集团)公司分中心、市中管理部、峄城管理部、薛城管理部、台儿庄管理部、山亭管理部。

2024-05-14 13:12:47 回答

枣矿集团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条件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希望能帮到您  谢谢    仅供参考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71023941040039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