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星愿乐活
25242 次浏览 2024-05-11 提问
26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3 15:35:58 回答

张家口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24-05-13 15:35:58 回答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下列凭证可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及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2、农村及城郊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及城建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并实地勘查;
3、翻建、大修(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主体构件)自主住房,属农村或城郊集体土地的,提供《宅基地证》或《房屋契证》及乡以上政府批文并实地勘查;市区范围内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住房的提供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实地勘查。
二、公积金查询: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从发放贷款之日(以借款借据日期为准)起,第十三个月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须全额存入公积金联名卡(或还贷卡)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满十二个月可提取一次。
2、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通过转账冲减贷款本金。
三、五险一金查询: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
1、  若购房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一年的贷款还款额(贷款期满一年以上);若购房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可提取购房前住房公积金的余额及一年的贷款还款额(贷款期满一年以上)。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自前款提取之日起,第十三个月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以后每十三个月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一年的贷款还款额(且小于贷款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之和。
3、提取住房公积金月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金的,通过转账冲减贷款(不超过贷款余额)。提取人需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及收款人名称账号。
四、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业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清户提取:
(一)职工离、退休,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二)职工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工作关系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同时提供劳动、人事部门签章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三)破产清算或解除合同两年以上的职工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失业证》、加盖解除合同章的《养老保险手册》、《再就业优惠证》、《人事代理证》中的任意一种;
(四)职工调离本市,提供工作调离证明;
(五)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与死者关系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文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者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六)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劳动、人事部门签章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七)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提供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未重新就业的证明。
(八)因参军、入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入伍、入学录取通知书。

2024-05-13 15:35:58 回答

张家口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还需要很多东西  比较麻烦  还不如找人代办的快  自己代还不一定能提出来。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76570987701416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