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菏泽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pony080808
41612 次浏览 2024-05-1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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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 23:27:25 回答

菏泽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二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五)户口迁出菏泽或者出境定居的;
(六)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自住住房(不含经营营利因素)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以上部分的租金;
(八)解除劳动合同后成为自由职业者,其所缴存住房公积金已被封存管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职工所在单位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依照前款第(一)、(六)、(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保留一定的公积金余额。
依照前款第(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24-05-18 23:27:25 回答

一、菏泽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被判处刑罚或因参军、上学等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8)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菏泽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应向所在单位提供提取证明,
2所在单位初审后向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报批。
3审批通过后,中心将资金划入单位提供银行账户,
4由单位支付到职工个人。
三、菏泽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应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属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菏泽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1、因离退休、死亡、出境定居等可全额提取。
2、部分提取:
(1)因购买、建造、大修住房提取的。
(2)因偿还购房贷款提取的。
(3)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4)因纳入城镇低保提取的。

2024-05-18 23:27:25 回答

一、菏泽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二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五)户口迁出菏泽或者出境定居的;(六)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七)自住住房(不含经营营利因素)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以上部分的租金;(八)解除劳动合同后成为自由职业者,其所缴存住房公积金已被封存管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职工所在单位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依照前款第(一)、(六)、(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保留一定的公积金余额。
依照前款第(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菏泽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二十七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应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八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担保。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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