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调整基数有什么变化?



				
				
深海R蔚蓝
27494 次浏览 2024-05-2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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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24 00:26:27 回答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市自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月平均工资。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90元,比2014年度增加了17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24元,比2014年度增加了298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54元,比上年度增加28元。
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晨报记者徐妍斐报道

2024-05-24 00:26:27 回答

7月
6月25日之前要缴纳6月份的公积金,然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寄基数调整的表格到你公司.在调整期间不能有人员的增加减少,否则会有影响.

2024-05-24 00:26:27 回答

上海公积金基数调整最新政策:
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月平均工资。
   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4-05-24 00:26:27 回答

最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90元,下限为254元。根据2014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缴存基数,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2290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24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5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2015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4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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