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需要带什么东西?



				
				
joanna0727
77658 次浏览 2024-05-14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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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6条回答)

2024-05-16 07:09:26 回答

首先,在你要迁入的地方要有房产或者亲属。然后,拿着房产证或者亲属户口到派出所办理准许迁入证明,然后拿着证明到你现在的派出所开准许迁出证明,然后带着准许迁出证明到你要去的地方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2024-05-16 07:09:26 回答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2024-05-16 07:09:26 回答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2024-05-16 07:09:26 回答

所住的社区出示您的居住证明  然后由社区对应的派出所开一张户口迁移的证明  将证明带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进行办理迁移手续即可  别忘记带户口本和身份证

2024-05-16 07:09:26 回答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2024-05-16 07:09:26 回答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五县二区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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