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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提取住房公积金收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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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9
      济南公积金提取材料: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4、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根据具体提取条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济南公积金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1)购买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济南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 济南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1)无本市自有住房,且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家庭成员无收入的需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有关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物业服务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4、 济南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  1、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购房协议或房改分配表。  2、购买拆迁安置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拆迁产权调换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贷款首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记有该笔贷款查询结果、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 2024-05-28
      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 受理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 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符合以上第(二)、(三)、(四)、(五)、(八)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销户手续。 (二)申报材料 1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 2 、申请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按照《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规定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详细内容查阅 “ 济南市政府信息公众网 ” 住房公积金网页。 所需材料: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的,需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4 、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 “ 济南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 ” 三、办理程序: 1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填写支取申请审批表。单位审核同意后在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行政公章,财务部门出具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由单位指定专人,持支取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 、 符合支取条件的,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职工凭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及 “ 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 ” 去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4 、 市属五县(市、区)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凭上述规定的相关材料先到当地受委托银行进行初步审核,然后通过银行将相关材料及复印件交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支取。 四、办理时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 3 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实际当场就可以确定批准与否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 2024-05-30
      大约3000左右,中介费不多,关键是担保人的好处。第一步:支取条件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二) 离休、退休;(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四)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五) 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六) 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七)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八)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支付当年的物业服务费; 第二步:支取额度及所需材料 支取额度(一)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有住房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次住房,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二)职工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每还款满一年可以支取一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或实际偿还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停止支取住房公积金。 (三)符合支取条件第(二)、(三)、(四)、(五)、(八)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销户手续。 (四)符合支取条件第(一)、(六)、(七)、(九)项支取条件的,在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存储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可以同时支取其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本人父母和子女)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支取金额为百元的整数倍。 (五)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鲁政发[1994]1号)的有关规定,超出家庭收入12%以上部分的租金可以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2%的部分。(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物业服务费的,可以每年支取一次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不得超过家庭当年实际缴纳的房租或者物业服务费。 所需材料(一)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支取人的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直系亲属的,还应同时出具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支取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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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审批、转移、封存户的管理等。第三条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管理。第四条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的金融业务。 第二章 支取条件 第五条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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