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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告诉我南宁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可以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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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14
      你好,准购证是不可以转让的。准购证一般是来两年的期限的。在两年内你还不去选房子的情况下,此证就作废,得从新申请。获得了准购证后,会有相关部门通知您去选房子的,你不选不定的情况,两年后此证就作废了。具体操作流程会有相关部门通知您的。
    • 2024-06-10
      你好,准购证是不可以转借及转让的, 购买经济适用房得本人亲自拿上身份证去申请。 条件相对也是比较复杂的。如果不打算购买房子了,那只能很遗憾的让位出来 给有需要的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了。想要购买经济适用房,就得自己向相关部门提起申请,能抢到名额真的很幸运哦!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①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②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③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6平方米(含); 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业务流程:1、请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2、申请人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和《共同申请人审查表》后,请到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工作单位(居委会)、户口所在地的房改部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首府南宁房改办签署意见和盖章。3、申请人将需要提供的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4、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将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姓名等资料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然后对经公示合格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5、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6、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每月20日在《南宁日报》、《南国早报》和房改办办公楼一楼公示 ,公示10天后无异议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并等候通知参加选房;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7、选好房后,凭选取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原件到南宁市望园路5号房改办办公楼六楼售房科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 2024-06-16
      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你放心,办置准购证没这么复杂,你多虑了。这是开发商应有的责任。你给你分析下你就知道了。购买经济适用房分为8步: 1.到郑州市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房地产大厦十楼,政策咨询、投诉电话:67182872)领取或网上下载“审批表”(一式5份),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签章; 2.持有关资料到中心审核备案;(1.户口簿和身份证;2.家庭收入证明,尚未成家的提供个人收入证明;3.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外地迁郑人员需提供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到中心领取“购房通知单”; 4.小区具备预售条件的,看到中心在媒体公示的房源情况后,购房人凭“购房通知单”到小区报名; 5.参加摇号或排号选房; 6.开发企业在“购房通知单”上签章; 7.购房人持回执单和“审批表”到中心备案; 8.购房人到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交房款。
    • 2024-06-14
      这个是没办法转让的。必须符合条件的本人。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一是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二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三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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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南宁市经济适用房,获取准购证之后,之后的操作是怎么样的...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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