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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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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09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3、离休、退休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2024-05-11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否则是不能的,开离职证明也没用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 (2)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证明; (4)职工退休的,提供本人的退休证明; (5)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2年的,提供劳动部门或所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迁出本省(市)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12)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提供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证明; (13)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与死亡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
    • 2024-05-1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出国(境)定居的; (四)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五)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 (二)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危房鉴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 (四)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自贷款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 (五)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或者承租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形。 符合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条件的,同一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符合前款第(三)、(四)、(五)、(六)项规定条件的,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多次提取间隔时间应当在1年以上。 职工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但本人或者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尚未结清的,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结清时准予提取。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但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提供了联合担保的,在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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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1、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部或部分提取出来的行为。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主体。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支付业务由受委托银行办理。4、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本人办理,因故确实不能本人办理的,可以委托配偶、同户直系亲属或原缴存单位职工代办。受委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应**本人***、委托人***及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职工、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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