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怎么用 使用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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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目前公积金还没有全国范围通用,部分城市已经开通了异地贷款政策,你可以咨询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看你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地是否可以异地贷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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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问题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现在好多省市已经开始跨区域办理公积金贷款了,但是你买房贷款,用父亲的公积金,就需要让你父亲作为你房产的共有人,且他为借款人。 使用公积金贷款比商贷差很多利息。当你父亲买房后,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可以一次将公积金账户中的定期余额支取出来。 你的这种情况最好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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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能不能全国范围使用?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不能,只能在你上公积金的地方使用。除非你将公积金转到你要买房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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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怎么用?多久后能用?钱是怎么计算的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住房公积金有7中用途。一般是缴纳一年后就可以享受公积金的各种政策,公积金的钱是自己缴纳一半,公司缴纳一半,就是你个人缴纳100公司也给你缴纳100元,你账户就有200元了。缴纳多少各地都有规定,有一个最低额和最高额,公司在这个范围选择。用途一:购房 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用途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用途三:租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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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怎么用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住房公积金有以下用途。住房公积金的七大用途: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购房、还贷。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父母给儿女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租房。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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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使用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两类:住房类提取和非住房类提取。 住房类提取条件: A、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B、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C、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D、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E 、其他住房消费。 你提供以上相关的提取原因,递交审核就O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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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能不能全国范围使用?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 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 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 不间断地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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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包含有哪些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如下: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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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住房公积金如何用?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公积金贷款可以享受比正常商业贷款较低的利率.同时公积金在正常较存一年后,可以提出用来购房,大修住房,还房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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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如何使用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财政部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 (财综字[1994]126号) 第四章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顺序: (一)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贷款; (二)职工自住住房大修理贷款; (三)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 (四)单位购买、建设住房抵押贷款; (五)在满足支付需要和安排以上贷款后,其余额可用于购买国债。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上述范围和顺序编制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给受委托银行。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