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关于房子的继承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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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过户和继承权问题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一、关于法定继承人确认的问题1.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的规定,做为被继承人的奶奶方面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奶奶的父母。这就是说,你的爷爷、父亲、叔叔、伯父、姑姑和奶奶的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由于存在叔叔、姑姑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则不得继承。你的母亲不是你奶奶的”子女“,因此,她不是你奶奶的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代位继承】的规定,你本人是你奶奶的代位继承人。但是你只能继承你父亲那部分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呀,尽管你的母亲岁数大也好,你的家庭境况一般也罢,相对于你奶奶(被继承人)的遗产来说,在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主张继承权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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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继承权问题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爷爷奶奶去世,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从法律上来讲,这房子就是父亲的。那么父亲做为房屋的所有人,有权制定继承人,也可以不指定继承人,而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指定继承人的情况下,以遗嘱或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为准。不指定的情况下,妻子和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爷爷奶奶去世),都拥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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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继承权的问题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如果你父亲没有遗嘱、没有其他继承人,则你有权继承你父亲的房屋。需要到派出所开具你父亲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以证明你是唯一的继承人,然后持你父亲的房产证、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你的身份证等材料,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交纳过户费。具体材料和过户费用,可到房管局咨询。 附:《继承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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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子的继承权问题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1、只要你现在未满32岁,就可以起诉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2、父母一起建的房,你有继承权。但继承不了一半。夫妻共有财产,所有权父母一人一半。母亲去世,她那半是遗产,由你父亲、你、姥姥、姥爷平分。3、房屋所有权以房产证为准,除非你有反证(能够证明房子是你建造)。4、父亲的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父亲的父母、(再婚)妻子、子女都有权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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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遗产继承权的问题,怎么解决?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你爸爸有房产继承权是肯定的,因为属于长辈的房产,子女有同等的继承权. 但现在的情况不同,房产已经在你叔叔的名下. 问题出在97年在你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过户! 都各自有一套,本是同根生,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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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弃房屋继承权的问题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如果家里人没有反对的话,起草个协议吧,就关于这件事情的记录,以及两个女儿以及家人的意见,包括两位老人的意见.最好去做个公证,如果条件有限的话,就去当地村委会找主管做见证,至于过户的手续就在村委会就可以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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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有住房的继承权的问题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公房无权继承,但可以在 承租期内继续承租。具体细节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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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子继承权的问题!!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呵呵 你有继承权的 因为你父亲已经去世 所以你可以代位继承 对此继承法有明确规定的哦 你就放心吧 如果你不同意 房子不能卖 对此 你们也可以自行协商 给你奶奶一半的房款 但在处分之前 也就是卖房之前 必须到房管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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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关于农村老房子继承权问题~~请高手帮忙下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可以立遗嘱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所以建议你在你奶奶在立遗嘱的时候,叫村干部在场负责见证,并且要两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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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有住房的继承权的问题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1,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 2,、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3、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5、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