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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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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执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范围内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   临时使用土地涉及农民房屋拆迁的,按本办法规定实施拆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实施征地房屋拆迁,并依法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房屋拆迁,包括住宅房屋拆迁和非住宅房屋拆迁。住宅房屋拆迁包括居住房屋拆迁及其附房和披房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包括营业用房拆迁和非营业用房拆迁及其附房和披房拆迁。   第五条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购拆迁安置房,实施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放弃申购拆迁安置房并经公证的,可以领取货币补偿款;住宅房屋拆迁不具备实行货币补偿条件的,实行统拆统建。   第六条 拆迁安置房原则上由各区政府在本辖区内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负责建设、供应和管理;确因规划、土地等原因需跨区建设的,必须报市政府批准。拆迁安置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拆迁安置房建设、供应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房屋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 拆迁安置房实行基准价格区间制度。基准价格区间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定价体系,根据不同区域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并公布。   具体拆迁安置房项目供应的基准价格,由项目所在区政府在前款公布的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区间内确定,报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确需超出前款公布的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区间的,须经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具体拆迁项目实施前,由所在区政
    • 2024-06-23
      南京房屋拆迁如何补偿:拆迁,这个词属于灰色。现在,都是叫“征收”,其实本质一样。其中对于被征收人一般分两个补偿方案,一是被征收人接受安置或进行产权调换(即拿房、分房),也可能附带一部分货币补偿;二是接受货币补偿(即只拿钱,不拿房)。再从这说下去,户口人数影响安置拿房面积,现在苏锡常这块基本平均按40平方米/人这样计算。而对打算拿钱不要房的人来讲是没多大影响的,直接按面积*评估市价获得补偿款。有的地方,按户口人数还有单独的“人头补偿”等,比如5万/人。。
    • 2024-06-23
      南京城区的商品房拆迁适用法律是国务院590号令和南京市房屋征收实施细则。  在正式实施前对属于旧城区改建的项目,征收方案需征求被征收人意见获得多数同意后方可实施。  补偿时需由被征收人选取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被征收人若选取评估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由征收人请公证机关公开摇号产生评估机构并公证,经合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产生后就可以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其补偿价格是按类似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参照评估。具体讲所谓类似于市场价就是在当地同区位或相似区位内找三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2个月内销售加权平均价格作为评估的基准价格,减去当地商品房同类房屋的平均建造成本得到土地价格,这土地价格就是被征收房屋的土地补偿价格。另个在三家开发商房屋中找按相关规定找一样板房作为房屋重置价格(重新建造价)评估基本价格,然后被征收房屋与样板房进行类比,比 样板房好的房屋就加价,相反就减价。由于房屋结构的千差万别具有个性化,所以评估时还要用各种系数来调节评估价值,比如层高系数、檐高系数、结构系数、朝向系数、成新系数、环境系数等来调节评估价。评估因为比较专业很难简单说得详尽。  房屋的总补偿价格=土地价格+房屋重置价格-折旧+装饰补偿+附属物补偿+搬家费+过渡费+各项奖励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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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拆迁改造200年的历史房屋怎么补偿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200年的历史房产如果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拆迁时应当尽量避免。如果没有历史价值意义和纪念意义的,可以按照普通民房标准或者稍高一些来进行拆迁补偿。有时老百姓会有自己的感觉和想法:“我这么多年的老房子,具有历史意义的怎么能按照普通民房的标准来拆除呢”。其实不然,老百姓眼中的历史价值和意义和专业人士眼中的观点和看法是存在一定偏差和不同的。再者,几十年的老房子在拆迁时都会打折扣、折旧,200年左右的老房子能按照普通民房标准补偿已经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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