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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质量标准谁清楚?”

质量标准,拆迁安置
    • 2024-06-1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 2024-06-10
      1.1层高:住宅标准层层高为2.9m,顶层阁楼檐口高度不得高于2.2m。  1.2屋面:多层住宅宜采用坡屋面,中高层、高层住宅宜采用平屋面。  1.3外墙:按建筑节能50%标准考虑节能措施,优先采用自保温系统;  1)立面装饰主要材料为弹性涂料,采用石材或面砖装饰的不得超过三层;  2)框架、剪力墙体系建筑物填充墙宜采用ALC砂加气砌块。  3)尽量控制各向窗墙比。  1.4内墙、顶棚:  1)套内墙体应按设计砌筑到位,除厨房、卫生间外,一般墙面采用1∶1.6混合砂浆抹面,白水泥两度;  2)厨、卫之间隔墙厚度不宜小于200mm;  3)除外底层外,单元门厅、楼梯、走廊等部位的内墙、顶棚采用涂料装饰。  1.5门窗:  1)外窗采用隔热铝合金型材,中空厚度应不小于12mm;  2)单元外门采用钢质安全防卫门,设置门禁及对讲系统,门扇上留有一定面积钢化玻璃,确保通视;  3)套型户门为钢质安全防卫门(A、B锁),符合防火要求;套内房间门统一作留洞处理。  1.6楼面、地面:  1)底层门厅、电梯候梯厅、走廊应铺设防滑地砖;  2)多层住宅楼梯踏步、休息平台应铺设防滑地砖;中高层、高层住宅楼梯间宜采用水泥砂浆面层,五层以下采用耐磨地坪;  1.7楼梯、电梯:  1)楼梯应符合消防疏散要求;  2)12层及以上住宅,每单元内应设置一部可供担架出入的医梯;无障碍电梯和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电梯载重量客梯不低于800KG,消防梯不低于1000KG;应选用中档以上、安全可靠、便于维护的产品;  4)电梯门套应选用石材或不锈钢装饰;  5)楼梯、门厅、走廊应设置节能自熄开关。  1.8阳台:  1)阳台内应布置洗衣机位置及相应给排水专用管道,设置污水收集系统;  2)宜设置封闭式生活北阳台。  1.9栏杆:  1)阳台、露台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栏板、栏杆,高度、式样等由设计确定并符合规范要求;  2)楼梯、无障碍坡道栏杆宜选用不锈钢材质。  1.10空调机位:  1)空调室外机位应考虑便于安装及维护,应尽量靠近窗洞口设置,平面图中应详细标明留洞位置;  2)空调室外机位护栏、装饰百叶应选用铝合金或不锈钢材质,表面色彩由设计确定;  3)空调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水。  1.11单元入口:  1)单元底层入口应以组团为单位统一设计,设置雨蓬;有条件的设置门厅,考虑信报箱、设备
    • 2024-06-11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的通知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 第一条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标准中房屋的重置价系指上一年末重新建造与所拆房屋相同结构、相同标准、相同质量的房屋价格。重置价格以房屋单方工程建筑安装造价计算。(实际补偿单价=表列重置价×成新系数)。评估中非主要结构差异部分不作为提高或降低等级的依据,但应进行单项换算。 第三条 安置地点距动迁地点5公里以内(含5公里)即属就地就近安置;安置地点距动迁地点5公里以外即属异地安置。 第四条 拆迁房和安置房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计算规则应依照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旧式石(砖)木、土木建筑利用坡屋空间作阁楼的,阁楼靠檐口一侧净高达到2.2米(含2.2米)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在1.7—2.2米的部分,按5 0%计算建筑面积;净高在1.7米(不含1.7米)以下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五条 对于各类有人居住的被拆迁房屋的折旧率基底定为四成。 第六条 安置房计价标准,其计算规则如下: (一)房屋重置价:按本市上一年末平均建安造价。岛外的其它地区,另行调节地区调整系数。 (二)建安造价:按现行建安工程预算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其中,基础按平均价,不计因地质不同引起的基础处理差价。 (三)成本价:即安置房的综合造价。 (四)商品房价:按上一年末全市房地产公司同类平均商品房价计价。 第七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房屋重置价和拆迁补助费标准,今后由厦门市征地拆迁办公室根据厦门市物价年变动指数适时予以调整。
相关问题
  • 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拆迁安置房要具备什么条件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拆迁安置房必须符合以下内容: 1、符合设计规范;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 ,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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