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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审查商品房合同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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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1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审查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
    • 2024-05-12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主要在《解释》第2条、第6条作出规定。其中第2条规定的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合同效力的认定;第6条规定的是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问题。。《解释》第2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需具备4个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那么《解释》第2条为什么只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对其他的3个条件不作出规定呢?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为行政管理法,主要是对出卖人开发经营行为的行政监管和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4条明确列举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和取得的相关程序,其中就包括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的前3个条件。这就表明,只要出卖人按照程序向房地产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取得预售证明的,即可认定其具备全部预售条件。第二、避免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冲突。法院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只从形式上进行审理,而不进行实质性的审查。〈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一、从我国现行的有关不动产登记的立法规定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在目前应属于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对合同的一种行政管理措施,也是进行公示的一种方法,不是确认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第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其性质上属于预告登记,从权利上来看,属于一种请求权,不可能产生商品房的物权变更登记问题。从理论上来讲,请求发生物权的变动,登记是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是物权法上的规则准用于债权法上。对此问题,有待于日后《物权法》进行明确规定。因此,以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与
相关问题
  • 关于如何审查商品房合同效力的?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主要在《解释》第2条、第6条作出规定。其中第2条规定的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合同效力的认定;第6条规定的是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问题。。《解释》第2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需具备4个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

  • 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认定 1.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该条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取得作为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主要依据,并不考虑审查对其他条件的具备与否,有其合理性。 如前所述,对预售商品房进行规制是十分必要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国务院《

  • 如何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违章建筑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租承租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租赁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致意见合同视立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根据关律性行政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主要应几面审查: ()审查合同主体否适格 即租与承租否具备效民事行构要件否民事行能力或限制民事行能力等 (二)审查租赁标物否律规禁止租 要律规没禁止租房屋都应租例广东省委1994通《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规定租房屋:1、未取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2、产权争议或者产权受限制;3、割共房屋未取其共同意;4、属于违章建筑;5、符合安全标准;6、已抵押未经抵押权同意;7、律、规禁止 建设部1995第42号令发布《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第六条规定列情形房屋租:1、未依取房屋

  •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如何认定?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只是一个行政事实行为,行政机关不进行实质审查,不产生确认的效力。

  • 关于房屋出租合同法律效力的问题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房屋租赁合同(Housing leasing contracts)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双方权利义务 承租人的权利在承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租期届满后,原承租人优先续租。承租人的义务按合同要求正当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届满时将原房完好返还出租人。 出租人的权利是监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届满后收回出租的房屋。其义务是将出租的房

  • 租赁厂房无房产证,怎么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例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4年通过的《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有:1、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2、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

  • 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怎么审查的呢?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只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在双方自愿签订的基础上,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有法律效力的。

  • 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有何区别?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两者的区别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而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因此两者的法律效力也不一样。预告登记的目的在于“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预告登记是种特殊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其所登记的不是已经完成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即不是现实的物权变动,而是目的在于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③] 就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就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程序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简单的说就是预告登记之后,预告登记具有准物权登记的效力,其权利人就具有准物权权利人的性质。所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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