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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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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18
      南阳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的常住城镇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符合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5、具有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能够提供市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 6、符合申请时效要求。购买新建住房的,从签订购房合同预付购房款之日起到付清房款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未竣工的,以规划部门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已竣工的,以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一年以内;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票据或房屋产权证核发之日起一年以内。 7、其他规定。借款人购房支取公积金后,必须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方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或有不良还款记录的,不予办理贷款;职工还清贷款一年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第二次贷款。
    • 2024-06-16
      南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说明一、贷款对象和用途1、申请贷款前,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均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所在单位欠缴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照规定补缴并重新连续足额缴存一年以上的,视同连续缴存。对因特定原因没有按规定比例缴存公积金的财政全供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只要符合连续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可以贷款,但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10万元范围内。2、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二、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的常住城镇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符合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5、具有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价值担保。6、符合申请时效要求。购买新建住房的,从签订购房合同预付购房款之日起到付清房款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未竣工的,以规划部门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已竣工的,以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半年以内;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票据或房屋产权证核发之日起半年以内。7、其他规定。借款人购房支取公积金后,必须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方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或有不良还款记录的,不予办理贷款;职工还清贷款后,无不良还款记录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第二次贷款。
    • 2024-06-15
      一、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一年,且按月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四、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五、能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保证条件。目前中心认可的保证方式有用已取得产权的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由担保公司或房产公司用贷款所购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并同时提供连带或阶段性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联保。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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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南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1,《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中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1)申请贷款前,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均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所在单位欠缴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照规定补缴并重新连续足额缴存一年以上的,视同连续缴存。(2)具有本市的常住城镇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申请时效:购买新建住房的,从签订购房合同预付购房款之日起到付清房款后一年以内;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票据或房屋产权证核发之日起半年以内。2,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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