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心惠敏
2024-06-04
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情形包括以下: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一、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离、退休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 2.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1)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法律文书;(2)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1)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2)劳动就业中心或本人居住社区出具的五年未就业证明。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移证明;(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6.非本市户籍或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户口簿;(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7.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或到外地上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调动手续(包括调入与调出双方商调函、外地市就职证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或入学证明(入学通知书、学生证);(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8.出境定居的: (1)户口注销证明或国外永久居住证明;(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注:1.以上提取业务都需要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申请书》,加盖单位印章或单位主管住房公积金部门印章以及本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提取需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