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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使用权的房子能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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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31
      我有一套使用权的房子,请问使用权的房子能继承吗?我知道是不能买卖的,请问使用权限多久?
    • 2024-05-26
      你说的使用权是单位的公房吗? 如果是的话,同条件下可以优先承租或者其他方式继续取得“使用权”。
    • 2024-05-28
      你说的使用权是单位的公房吗?如果是的话,同条件下可以优先承租或者其他方式继续取得“使用权”。
    • 2024-05-31
      房子的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同,所有权很明确,可以继承.而使用权不同,因为只有使用权说明该权利是与所有权分离的,以前的很多公房都属于这种情况,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正常情况下,公房的使用权在使用权人死亡后,可以由与死者的有能力提供使用费的近亲属继续使用,但应重新签订使用合同.所有权人也可以调整使用权人.所以,你要继续使用该房,可能向产权人提出申请,在产权人与你签订租用或其他合同后,可以由你继续使用该房.
相关问题
  • 使用权的房子如何继承?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使用权的房产,无法继承。您姥姥过世后,与姥姥共同居住的人,在承租期内继续承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 使用权房屋继承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1.有一套使用权房,未购买,问其余子女是否可以继承此房 这个问题放在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就是很明显的,因为物权是包括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权能,只有购买之后才有拥有完整的产权而目前你母亲拥有的仅仅是占有和使用的权限,收益和处分依然属于产权人而不是你母亲 既然你母亲没有处分权,那么怎么可能当遗产而发生继承呢,继承的范围仅仅限于你母亲的个人合法财产 2.问题事关重大,请不要为了一点分数随意答复 实话说分数不是很多,之所以挂了两个小时没人回答主要是大家怕说出了实话后直接被关闭提问从而浪费了采纳率,因为实话实说就本案而言确实不讨提问者喜欢 3.上海境内的 第1点中分析的依据是物权法和继承法

  • 使用权房屋,继承权是如何规定的。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交房一般就涉及物业、水电、有线电视、燃气等交接,如果房产内部还有家具家电,还要核实清楚是否有被更换或搬走,最终业主才交钥匙,正式完成交易。而上述的水电等交接,就要分别到管理处、水务局、有线电视台、供电局等部门去办理,双方应准备好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等,部分区域像罗湖区,办理水电交接的时候也许要提供抵押合同,交易双方最好在去之前打电话进行咨询,以免来回跑动。最主要的是之前有签订《交房保证金协议》,如果房子内部家具家电完整,就交回给业主保证金。如果家具家电确实有缺失,那么经过双方协商后可以在保证金里面进行抵扣。

  • 请问 使用权房子继承后怎么过户 还需要其它不在户部的子女签...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使用权的房子是以前作为员工福利而以很低廉的价格租赁给员工的房子。 使用权的房子是没办法过户的。但是居住人可以找房屋所有人,通过协商更变登记人名字。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一般而言,在租赁合同上签字的或者租赁登记的可能只是承租方中的一个人,但是应该理解为签字人是代表承租方签订合同的,所以并不是一旦签字人死亡了租赁合同当然立即终止,与其共同生活的人(范围很广,不限于家庭成员)立即就没有权利继续租住了,而是在原租赁期限内,与其生前共同生活的人还可以继续居住,直至租赁合同期满。 但由于是租来的,仅有使用权该房屋

  • 请问使用权房屋遗产继承的比例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根据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性质,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无论是基于单位分配而获得的公房使用权还是通过市场交易而取得的使用权,均应允许继承。 在发生继承争议时可参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精神处理。即:各继承人就作为遗产的使用权房屋的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按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各方均主张作为承租代表人承租房屋的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使用权的,就价值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使用权作出评估,取得房屋使用权的一方应按继承份额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

  • 房屋使用权的继承和买卖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房子的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同,所有权很明确,可以继承.而使用权不同,因为只有使用权说明该权利是与所有权分离的,以前的很多公房都属于这种情况,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正常情况下,公房的使用权在使用权人死亡后,可以由与死者的有能力提供使用费的近亲属继续使用,但应重新签订使用合同.所有权人也可以调整使用权人.所以,你要继续使用该房,可能向产权人提出申请,在产权人与你签订租用或其他合同后,可以由你继续使用该房.

  • 请问兄弟的使用权房屋的继承问题?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公有使用权房屋发生财产继承承租人死亡由该房屋户籍所人继续承租们亲属间协商解决争议能协议按照我前面原则处置

  • 请问兄弟的使用权房屋的继承问题?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公使用权房屋发财产继承承租死亡由该房屋户籍所继续承租亲属间协商解决争议能协议按照我前面原则处置

  • 使用权房屋的继承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归房产管理部门,你奶奶只有承租权而无所有权,不属于奶奶的遗产,也就不能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予以继承。 由于你们家一直和奶奶住在一起,按照惯例在奶奶去世后,一般会由你父亲继续承租该房子。而今随着父亲的去世,你担心房子的承租问题,会因前期种种原因导致的承租人仍然是奶奶,且姑姑的户口也在这套房子里产生争议是正常的,可以通过变更承租人的方式解决,母亲和你将因长期居住在此,而获得优先承租权。 由于房子使用权或许会在某个时间段变更为私人产权,谁承租将从中受益,现在或将来都隐含着争议因素,故需要妥善处理好与姑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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