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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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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2
      经济适用房申请步骤1、申请购房的家庭应当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在销售办法公告的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持现住房资料、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表》。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对保障对象条件进行调查和初审。市民政部门负责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复审,把好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关。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勘查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审核相关产权证明材料。民政和房管部门的复审结论附入申请户资料。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社区张榜公示10日,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评分程序或报送市住房保障机构。3、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不实行轮候制。当符合条件的申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采取评分制,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家庭的具体情况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另行制定),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房源数量排序在前的确定为准购对象。当最后分数并列时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准购对象。准购对象确定后报送市住房保障机构。未列入准购对象的申请户资料,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退回申请人,待下批推出时根据条件重新申报。本办法施行前已进入轮候序列的,仍按原办法执行,不实行评分制,并在下一批经济适用住房推出时先行安排。4、市住房保障机构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准购对象进行审核并登报公示,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核准。不符合购买条件的申请户资料,退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核准的准购对象签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通知单》。申请人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通知单》参加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并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申请人持《准购证》按购房顺序号依次到指定的部门或单位直接选购住房,签订购房合同。5、申购过程由市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摇号时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6、取得《准购证》后放弃购房累计达到两次的,作不愿购买处理,其购买申请不再受理。因放弃申购等原因剩余的房源并入下批可供房源使用。
    • 2024-05-23
      1、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当地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2、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申请人持以下3种证件(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申请人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鄞州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申请人持《鄞州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选择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 2024-05-27
      申请条件(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已婚家庭、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 1.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2.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3.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J产、Z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自有住房在10年内转让的应当计算在内,下同)。 自有住房是指产权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子女的房改购房、祖传私房、商品房(含非住宅用房和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解困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批地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承租公有住房是指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的子女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J队转业、复退J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第(一)项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 (三)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三区城市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拆迁户。 [申购方式]: (一)申请购房的家庭应当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持现住房资料(拆迁户持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表》。 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 (二)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同建设(房管)、民政等部门和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社区张榜公告10日,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查夫妻双方及家庭成员房产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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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鄞州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鄞州区没有经济适用房,只有廉租房跟公租房,是以缴纳租金的方式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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