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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法律法规谁知道”

谁知道,法律法规,房改房
    • 2024-06-14
      你好,房改房法律法规:一、已购公有住房上市需知 a、何谓公有住房?又何谓公有住房上市?公有住房是指职工已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而公有住房上市是指已购公有住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的行为。b、已购公有住房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可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c、未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须作什么安排?1.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需经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2.对于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3.对于10层以下的多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4.原产权单位已撤消的,该房款应交付其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交付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5.以上收入应全额存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6.已购公有住房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测量费用,由收取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价款的单位负责;7.已购买所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所得价款应全额归原产权人。d、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需要缴交什么费用?1、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的,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原产权单位已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产权人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向原产权单位交纳;3.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应当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征收税费,但交易时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土地增值税;4、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e、何种公有住房不得出售、交换及赠与?下列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2.在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拆迁公告范围内的;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4.违反产权人与原产权单位购房约定的;5.国家、省、市规
    • 2024-06-14
      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利用职权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或公有财产的流失。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对离休干部也有优惠政策。另外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指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 2024-06-20
      (1)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24号)“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的精神,购有房改成本价房的购房人可以办理房改成本价房土地使用权证。(一)采取自愿原则,允许职工自愿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二)遇退市企事业单位,购房人可向业务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房改成本价房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必须经原产权单位同意,由房改办审核后出具房改房相关资料及证明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一是房改办熟悉房改各项业务,通过房改审核,可检验购房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二是堵住漏洞,减少暗箱操作(私下转让情况)。三是与纪检部门配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尽最大努力减少违规占房、购房现象。   (3)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享有部分产权),购买剩余产权后,可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改成本价房土地使用权证。以赠与方式取得的房改成本价房的房屋产权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①受赠人必须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②补齐应缴交的各项税费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证权。以继承的方式取得房改成本价的房屋产权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予以办理。
    • 2024-06-20
      1、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2、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3、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4、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    另外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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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我国有没有与房改房维修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如有...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你好,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建议结合个人的具体情况,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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