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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积金怎么可以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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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20
      国务院“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你如果符合以上6条中其中一条的,携带相关的资料和证明,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可以提取你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
    • 2024-06-18
      房屋公积金拿出来方法: 支取条件: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②离休、退休。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⑤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出境定  居 的 职工。  ⑥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⑦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⑧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物业服务费。  购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  应提供职工本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直系亲属的,应同时出具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单位盖章)。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同上。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  应提供职工本人、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镇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单位盖章)。  大修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  应提供职工本人、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管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证明及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复印件(装修自住住房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单位盖章)
    • 2024-06-19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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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公积金要怎么才可以拿出来呢?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国务院“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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