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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有哪些要求?”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有哪些
    • 2024-06-18
      1、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GBT 3091-2008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3、CJJ94-2009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4、GB12459-2005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5、SYT0414-2007《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6、GBT19810-2005 《聚乙烯管材管件_热熔对接接头_拉伸强度和破坏形式的测定》7、CJJ63-2008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8、GBT3287-2000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9、GBT14976-2002《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10、GB-T6111-2003 《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内压试验方法》11、CJT3055-95 《燃气阀门的试验与检验》12、GB15558.1-2003《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13、GBT8163-2008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14、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15、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6、CJT 275-2008 《城镇燃气调压箱》17、GB5842-2006《钢瓶》18、GB 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9、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燃气热水器产品标准1、GB 6932-200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2、GB 18111-2000 《燃气容积式热水器》3、CJ/T 228-2006 《燃气采暖热水炉》4、GB 20665-200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三、燃气灶具产品标准5、GB 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6、CJ/T 28-2003 《中餐燃气炒菜灶》7、CJ/T 3030-1995 《炊用燃气大锅灶》8、CJ/T 187-2003 《燃气蒸箱》9、GB 16691-2008 《便携式丁烷气灶和气瓶》10、GB/T 3606-2001 《家用沼气灶》 四、相关标准11、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12、GB/T 10410-200
    • 2024-06-16
      要求:一、法律法规标准1、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GBT 3091-2008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3、CJJ94-2009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4、GB12459-2005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5、SYT0414-2007《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6、GBT19810-2005 《聚乙烯管材管件_热熔对接接头_拉伸强度和破坏形式的测定》7、CJJ63-2008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8、GBT3287-2000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9、GBT14976-2002《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10、GB-T6111-2003 《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内压试验方法》11、CJT3055-95 《燃气阀门的试验与检验》12、GB15558.1-2003《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13、GBT8163-2008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14、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15、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6、CJT 275-2008 《城镇燃气调压箱》17、GB5842-2006《钢瓶》18、GB 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9、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2024-06-15
      设计用气量应根据当地供气原则和条件确定,包括下列各种气量: 1、居民生活用气量; 2、商业用气量; 3、工业企业生产用气量; 4、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 5、燃气汽车用气量; 6、其他气量。 注:当电站采用城镇燃气发电或供热时,尚应包括电站用气量。 3.1.2 各种用户的燃气设计用气量,应根据燃气发展规划和用气量指标确定。 3.1.3 居民生活和商业的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气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 3.1.4 工业企业生产的用气量,可根据实际燃料消耗折算,或按同行业的用气量指标分析确定。 3.1.5 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指标,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或当地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确定。 3.1.6 燃气汽车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燃气汽车种类、车型和使用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当缺乏用气量的实际统计资料时,可按已有燃气汽车城镇的用气量指标分析确定。 3.2 燃气质量 3.2.1 城镇燃气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镇燃气(应按基准气分类)的发热量和组分的波动应符合城镇燃气互换的要求: 2、城镇燃气偏离基准气的波动范围宜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燃气分类》GB/T 13611 的规定采用,并应适当留有余地。 3.2.2 采用不同种类的燃气除应符合第3.2.1 条外,还应分别符合下列第1—4 款的规定。 1、天然气的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气发热量、总硫和硫化氢含量、水露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 17820的一类气或二类气的规定; 2)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 天然气的烃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5℃; 天然气中不应有固态、液态或胶状物质。 10 2、液化石油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田液化石油气》GB 9052.1 或《液化石油气》GB 11174 的规定; 3、人工煤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13612 的规定; 4、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做主气源时,液化石油气的体积分数应高于其爆炸上限的2 倍,且混合气的露点温度应低于管道外壁温度5℃。硫化氢含量不应大于20mg/m3 。 3.2.3 城镇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燃气中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能察觉; 2、有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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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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