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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
    • 2024-05-21
      1. 事先准备好提取公积金的各种材料。外地人离开一个工作地到另一个地方,这是非常常见的情况,这时候需要的材料有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离职证明、公积金提取证明等。有时候还需要个人的社保卡等,不过要根据银行的具体要求了,各个地方不同,不过你可以带着,不必到时候麻烦。2.准备一张公积金提取银行的银行卡。公积金的提取需要银行卡,也有人说不需要银行卡,但有银行卡是绝对没错的,而且能够加快提取的速度,有时候银行也可以发现金,但又要办理一段时间的手续了。如果你平时有银行卡就算了,如果没有银行卡可以事先办理一张建行银行卡。3.选择好去提取公积金的适合时间。公积金的提取也有合适的时间段,周六、周日属于忙时,不管是银行普通业务的人员,还是公积金提取人员等等都非常多,不适合办理。因此,大家可以选择周一到周五的时间,而且最好选择早早地早晨去办理,人很少,一般十来分钟就能完成. 4. 一般情况下,公积金的提取在中国建行进行,因此,你可以在网上事先查询好公积金提取的建行网点,了解好路线,不要把时间耽误在路上,也不要找到了位置也不能提取。公积金的提取需要在建行进行,但不是所有的建行都能提取,因此,最好事先查询好。注意事项公积金的提取说简单就简单,说起来复杂也是复杂,关键是你是否能够及时有效的办好材料,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材料不合格,提取就非常烦了。
    • 2024-05-26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2024-05-25
      你好!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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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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