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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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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01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2024-06-05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偿还住房贷款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及截止提取日前的贷款余额证明;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章,本人签字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向市住房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其配偶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单位不为职工出具提取手续的,职工可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市住房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二)市住房中心应当在申请人资料齐全的前提下,3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送达受委托银行。
    • 2024-06-06
      (1)职工个人应根据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向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 (2)单位审核同意个人支取住房公积金后,开具“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由单位领导签章并加盖预留的银行印鉴,并持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到经办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因购建修住房、置换公房、偿还贷款、支付房租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注销个人帐户,职工还应在该帐户继续缴存公积金,其他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帐户需销户同时还需办理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注销手续; (3)经办行审核符合支取规定后,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对帐单并填写银行付款凭证交取款人;
    • 2024-06-04
      一、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下列证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职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继承人的继承证明(如:配偶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 3、由继承人联合签定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五、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提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经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及身份证原件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血亲)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提供户籍关系证明。 4、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六、职工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建设部门签发的《建设许可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自建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自建人关系证明的原件。 3、申请人单位名称、账户和开户银行。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七、职工购买房改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房改办签发的《交款通知书》复印件1份。 2、房改办印制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报表》或《职工购买集资房名册》或《计算表》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购买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购房人关系的证明。 5、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八、职工购买二手房且不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产交易所鉴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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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1)职工个人应根据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向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 (2)单位审核同意个人支取住房公积金后,开具“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由单位领导签章并加盖预留的银行印鉴,并持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到经办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因购建修住房、置换公房、偿还贷款、支付房租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注销个人帐户,职工还应在该帐户继续缴存公积金,其他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帐户需销户同时还需办理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注销手续; (3)经办行审核符合支取规定后,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对帐单并填写银行付款凭证交取款人; (4)职工个人审核无误后,凭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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