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专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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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专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是哪些?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
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在这些有效条件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和内容合法并没有特殊之处,可以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加以认定。但在主体合格和形式合法两个要件上,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其特殊性。(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格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双方为预售方和预购方。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有条件的限制和要求。1、预售方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售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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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条件有哪些?手续该怎么办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如果预售合同已经在房屋主管部门进行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需要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办理:(一)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允许预售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预售转让的不得转让。这个要求需要查阅当地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的,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一般也应认定为无效。(三)预售房屋尚未实际交付。(四)预购人履行了预购合同约定的义务。预购人没有履行预购合同的义务时,预购人无权转让该预售房屋。(五)签订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无需签订新的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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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吗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便获得了对抗第三人效力开发商预售给购房者商品房再次出售其该预售合同能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效杜绝了开发商房两卖现象即使出现房两卖情况购房者也根据登记备案合同优先取得该房屋而第三人只能根据合同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因此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效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保证房地产交易安全性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予支持当事人约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从其约定当事人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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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在开发商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才能签订有效。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条件应该包括下列条例:(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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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条件有哪些?手续该怎么办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如果预售合同已经在房屋主管部门进行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需要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办理: (一)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允许预售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预售转让的不得转让。这个要求需要查阅当地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的,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一般也应认定为无效。 (三)预售房屋尚未实际交付。 (四)预购人履行了预购合同约定的义务。预购人没有履行预购合同的义务时,预购人无权转让该预售房屋。 (五)签订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无需签订新的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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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在开发商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才能签订有效。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条件应该包括下列条例:(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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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能告诉我签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1、抵押人是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购房人购买在建的商品房后,对所预购享有所有权之期待权,购房人以预售的商品房作为抵押,是对其享有的所有权之期待权进行处分、能行使这种处分权的只能是购房人,不能是其他人,预售人对已预售的商品房亦不得用于抵押。根据物权理论,两个在性质上不能共存的物权不能同时存在于一个物上,后发生的物权不能在妨碍先发生的物权的范围内成立。如果商品房预售人在预售的商品房上先设定购买权,而又设定抵押权,后发生的抵押权妨碍了购买权的实现,后发生的抵押权不能成立。2、购房人与预售人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到期的购房款。购房人同预售人之间建立预售关系的主要标志,是双方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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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吗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多条法律条文涉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处理。法律依据: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