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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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其中第六条对谁都可以使用。 方法如下: 你到房产中介开一张月租8000,租期为半年的租房合同,那么在你月薪是50